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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时间:2025-08-15 21:36:07
【精选】劳动合同汇总8篇

【精选】劳动合同汇总8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动合同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 篇1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今后用以处理辞退纠纷的重要依据,为了保护企业以及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怎么约定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长短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而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哪些情况下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总之,应对劳动合同签订中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劳动合同签订中注意的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劳动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 动 者)

须 知

1、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

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乙方应当如实说明。

2、甲方招用乙方,不得扣押乙方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乙方提供担保或者以其

他名义向乙方收取财物。

3、甲方应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乙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甲方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4、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

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乙方在甲方联系工作满10年的;(2)甲方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10年且据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乙方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6、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甲方不得与乙方约定由乙方承担违约金。

7、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电话:12333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

大连市:84369110 开发区:87622867 普兰店市:83118624

中山区:82799610 保税区:83707460 瓦房店市:85630056

西岗区:39608681 高新园区:84796982庄 河 市:89818880

沙河口区:84610121 旅顺口区:86363017长 海 县:89884660

甘井子区:86589470金州区:87779020 长兴岛工业园区:8528361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单位类型经济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注册登记地省市区(县)街(乡) 号

实际经营地省市区(县)街(乡) 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第二条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 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户籍所在地省市区(县)街(乡) 号

实际居住地省市区(县)街(乡) 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第三条 乙方联系方式及电话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条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时止。

三、工作内容 ……此处隐藏9806个字……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通知一定要采取书面形式,并保留副本,建议要求单位签收。如果单位不签收,则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再向单位邮寄一份。

2、通知期内要正常上班,不可旷工。

3、要与用人单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保留交接清单。

  三、解雇员工的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存在其他严重损害用人单位合同利益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在劳动者无主观过错但基于某些客观原因,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存在以下几种情形时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实行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哪些情形不得解雇

《劳动合同法》在赋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的同时,在一些特殊情形下也限制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权,对劳动者实行解雇保护,即不允许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过,即使有上述六种情形,劳动者如果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单方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用受此限制。

四、解约的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实行过错解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提前通知劳动者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解除通知送达劳动者即可。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实行非过错解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才可以裁员。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还有一个工会程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哪些情况无须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存在其他严重损害用人单位合同利益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补偿金的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按照劳动者本人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六、违法解除的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从该条可以看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在不选择恢复劳动关系或客观上不能恢复劳动关系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时适用的法律概念,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时适用的法律概念,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从用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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