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前保证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保证书的用途越来越大,保证书是作为承诺的一种书面类型。你所见过的保证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婚前保证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婚前保证书1我向我亲爱的老婆大人保证:
1,从今日起,我眼里、心里都只会有老婆一个人、别的女人想进来,没门!
2,永远坚信:老婆说世上美丽第二:就无人会是第一-每天每时每刻每秒,都想着老婆,爱着老婆!
3,所有挣来的钱不分你我都全部归于老婆,老婆喜欢怎么花就怎么花,想用多少就用多少!
4,一切以老婆为主,老婆的`话就是命令,要绝对服从,上刀山,下火海,勇往直前,无怨无悔!
5,时刻谨记:老婆是拿来疼的-所有家中的活,无论轻重,不分内外,一切由我承包,老婆担任总指挥!
6,老婆发脾气,不管是对是错,坚决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任之发泄! 以上所述皆我自愿所写,无一丝一毫之勉强,必牢记在心,条条落实!
有效日期:一生一世!
承诺人(签字):
20xx年x月x日
婚前保证书2伟大的爱人、亲爱的老婆、家庭的舵手、我的之高无上的遵敬的女皇:
你是我的主啊!(上帝阿门)为了乞求或得你的第一时间的愿谅,早日重返我的怀抱,我曾一度考虑过是否要在抬头写上“万寿无江”四个字。虽然我没做什么天大的错事,但请求你的量解,为了弥补我的过错让你对我从新恢复信心,一下几条是我对你将来做的`保证,你可能不在相信我说的话了,不过我还是要说,为了表达我的真心,对你负责以下几条我考虑了很久才作出以的保证如下:
1、不和老婆吵架。不解释,不推卸,不赌气,不还嘴(亲嘴除外)老婆打要忍着,骂要听着,不管谁对谁错。
2、上网玩游戏不耽误或打扰老婆,老婆永远是第一位的随时想玩随时让。
3、衣服脏了我洗,会做的饭菜我做,屋子脏了我打扫,除非老婆心情好想锻炼身体才让老婆做。
4、上楼下楼我背你,不许说没有力气,浑身酸痛之类的话,腿折了也要背,除非老婆不想坐人力电梯。
5、全天渴了我去买你爱喝的芬达,饿了我去买“你想吃的东西爱吃的东西不在有任何怨言不管多晚。
6、你生气我要哄,如果还不出气我可以做你的撒气桶,永远捍卫老婆的尊严。
7、每个节日和每年生日要送礼物送花送给老婆,不会在把金钱看的太重。
8、不缠老婆,你想做什么事我举双手支持,老婆交代的事,药坚决快速优异的完成老婆交代的任务
9、每天睡前讲一个故事或笑话,没有故事编也要编出来一篇。
10、保证努力工作,正正多多的钱,尽可量满足老婆物资上的要求,让老婆感觉到她是世界上最幸福的女人。
11、我每天做了什么事和哪些朋友来往如实汇报,绝无半点虚假。
12、保怔不在损害家里任何物品,永远为老婆24小时开机,除非意外电池没电了。
13、经常和老婆聊天沟通,既能及时解决矛盾,又能增进彼此感情。
14、平常生活中遇到问题,必须及时向老婆汇报,提供自己的想法并征求老婆的意见,坚决维护老婆的权威。
老婆,或许以前我给过你承诺,也欺骗过你,记得你说过,再夜不相信我的话了。
但是说到这里了,我还要给你承诺。让时间来证明,老婆我是爱你的。
我以后绝对不会喝多,不会喝多了酒和你发脾气,我要给你一个好的心情。
不会搞破鞋,这点是最主要的,你说过,不会给一个男人伤害你两次的机会,老婆我郑重的向你保证,我除了你以外不会找任何女人。
不会和你大喊,不会和你发脾气,我会尽我一切努力做一个好老公
老婆,我爱你,真的。请你原谅我。
本人对天发誓,以上保证如果做不到死无全尸,一事不诚,变成穷光蛋,生儿子没屁pi眼!
(这些都太假如果我做不到,在犯以前同样的错误让老婆伤心,让我一辈子得不到真爱。幸福。痛苦一生)
本保证立即生效,以后如有补充,老婆有随时添加的权利。
婚前保证书3为了做好一个称职的好老公,我xx向xx郑重保证如下:
第一、坚持老婆大人的领导一百年不动摇。在家里老婆最大,孩子第二,宠物第三,我是倒一。
第二,认真贯彻“三从四德”精神,老婆出门要跟“从”,老婆命令要服“从”,老婆讲错要盲“从”,老婆化妆要等“得”,老婆花钱要舍“得”,老婆生气要忍“得”,老婆生日要记“得”。
第三,爱护老婆,做个好丈夫,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笑脸迎送冷面孔。”
第四,听从老婆大人的教诲,不和陌生人(尤其是陌生女人)说话,当然,问路的老太太除外。实行工资全额上缴制度,不得私藏赃款!每月零花钱由老婆在月初分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一天申请。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时刻要用新一代的荣辱观严格要求自己:
以爱老婆为荣,以背叛老婆为耻;
以关心老婆为荣,以忽略老婆为耻;
以为老婆做饭为荣,以让老婆做饭为耻;老婆如果洗锅,我必须站在旁边唱歌。以真心疼老婆为荣,以故意气老婆为耻;
以服从老婆为荣,以违背老婆为耻;
认真贯彻“老婆永远是对的',如果老婆错了,请参照老婆永远是对的这一条执行”的方针。
此结婚保证书自20xx年x月x日生效,请老婆大人保存。
保证人:
20xx年x月x日
婚前保证书4尊敬的亲爱的老婆大人:
在落笔之前,请宽恕我以前的诸多过错。自20xx年相识,相恋到牵手。婚后有过甜蜜,温馨的幸福生活。但由于我自控能力差,经不住外面花花世界的诱惑。欲望不断膨胀,逐渐把婚前的誓言及自己应该对家庭的责任抛到九霄云外。致使你伤心,绝望。眼看着家庭就要解体。突然领悟到你对我的重要。保持这个家的完整性对我有多么的重要。为了家的`完整性,稳定性,希望给我次洗心革面,改过自新的机会。特向你保证如下:
一,我坚决保证做到对老婆忠诚,不做对不起老婆的事,不欺骗老婆。不抛弃,不放弃,一辈子相依为命。
二,如有变心,背叛老婆,家中所有财产归老婆,净身出户。(希望老婆也做到这点)
三,严格执行,坚决保证做到所有工资收入归老婆管,不设小金库。
保证人:
婚前保证书5我承诺,从今日开始,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一、对待老婆要像春天般温暖。
1、坚决做到不打骂、不主动向老婆发脾气,不大声吆喝老婆,不给臭脸、冷脸 ……此处隐藏7908个字……p>7、结婚后除因工作出差需要,绝不让老婆在家受累,主动承担家中一切家务,包括煮饭、洗衣服、洗厕所、扫地等等。
8、没有得到老婆同意,绝不勉强老婆招待不愿意招待的亲戚朋友,绝不勉强老婆与这些亲友聚会。
9、对于老婆的亲戚朋友绝对支持,各个笑脸相迎,热情款待,在老婆亲友面前主动承担各类家务,绝不让老婆丢面子。
10、对于老婆的亲戚能各个叫得应叫得响,异常是老婆的长辈,各个都要叫得勤,让老婆的长辈觉得他老公是个懂理的人。
公约条款暂时为以上这几条,可由女方无理由无时间限制地更改,男方有权利提出异议,可是异议是否被采纳最终解释权在女方手里。
(男方)保证人:
(女方)保证人:
见证人:
年月日:
婚前保证书15张某(男)与王某(女)于1995年结婚,婚前张某要求王某写下保证书,保证以后如由王某提出离婚,对王某的婚前财产由张某分得一半,王某按要求写下保证书一份,言明婚后如由王某提出离婚,王某婚前财产由双方各分一半。之后双方结婚。婚后双方产生矛盾,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张某离婚。审理中,张某向法庭出示王某婚前写给他的保证书,答辩认为王某婚前向其曾承诺,如婚后由她提出离婚,个人婚前财产分给张某一半,而自己也是看王某有诚意才与之结婚的。现王某提出离婚:应该按照婚前保证书所写,履行诺言,将其婚前财产与自己平分。王某认为当时是自己应张某的要求才写的,且只约定了自己的婚前财产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没有对张某的财产进行约定,是显失公平的,婚前财产不应与张某平分。
本案中的焦点问题是王某的这份保证书能否视为双方对婚前财产的约定。主要产生了以下几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这份保证书是显失公平的,是一种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王某当时是为了与张某结婚,而张某利用了王某的这一心理,要求其写下保证书,并且保证书只约定了王某的婚前财产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对张某的婚前财产未做约定,这样的约定是显然不公平的。并且双方结婚时间也很短,如果简单的认定保证书是双方对财产的约定,将王某的婚前财产予以分割,对王某是显失公平的。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王某有权向法院申请对保证书予以撤销。
第二种意见认为,这份保证书应视为双方之间形成了赠予关系,即赠予人王某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张某,受赠人张某表示接受赠予,双方赠予合同已经成立。赠予合同在合同法理论上是属于单务合同,只有王某一方的表示也是成立的。而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赠予人在赠予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予。本案中王某虽曾同意将自己的婚前财产在离婚时赠予张某一半,但在权利没有转移之前,王某有权将此项赠予撤销。在本案中,王某不同意将自己的婚前财产做为共同财产分割,说明王某对自己的赠予已经不再履行,理应视为王某对赠予的撤销。
第三种意见认为,这份保证书应视为双方对夫妻财产约定的证据。王某书写保证书并且双方结婚,说明双方针对王某婚前财产为共同财产是达成合意的,应该视为双方对王某婚前财产约定为共有。只是双方没有严格的采用约定的书面形式对此项约定进行确认,但据此保证书,可以证明双方对此约定是达成一致的。依此,张某在离婚诉讼中有权利得到王某的一半婚前财产。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试分析如下:对于夫妻财产约定制,通说理论一般认为是夫妻之间通过协议约定确定财产权属制度的一种产权制度,它的主要特征是:
(1)订约双方的当事人是具有特殊的人身关系即夫妻关系;
(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双方形成合意;
(3)约定不存在规避法律,不侵害社会、国家、他人的合法权益。从这份保证书无论形式还是内容看,都是符合夫妻财产约定制的特征的。
这份保证书从形式上分析,可以认为这是王某一方所定的,只是王某一个人所做出的承诺,并不反映双方对财产的约定,不符合约定的一般形式。但实际上我们不能用这样一种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来看待这个保证书。对于夫妻财产约定是否成立,当事人两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意是最根本的条件,至于形式可以多样化,是双方的签约行为或者是单方的`表示被对方所接受,都能够成立为约定。应该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从形式上去加以限制。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是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对于采取什么样的书面形式并没有强行性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不应该用审判权过多干预公民处理自己的私权利,这也符合现代司法理念的精神。
另一方面,王某是应张某的要求才写下的保证书,目的是为了结婚,也是为了得到自己所要的婚姻的利益,但在当时的情况下张某的要求王某也有权利不答应,她是有选择权的,她可以选择写或不写,进而选择结不结婚。王某既然写下了保证书,应该认定为双方在财产约定这一点上是达成合意的。
从保证书的内容来看,约定了在由王某提出离婚时王某的婚前财产做为共同财产分割,看上去是附加了一个约定成就的条件即由王某提出离婚时约定成就。在有些学者认为,夫妻财产约定是一种身份关系的约定,原则上不得附以条件或期限,但从我国的立法实际讲,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中,对夫妻财产约定认为“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之条款,依据这一司法解释,对于夫妻财产约定的原则应从宽解释,只有规避现行法强行规定或者一方不自愿的,才认定为无效。对于本案双方当事人这一附条件的约定也应该从宽掌握,不应认定为无效。
第一种观点认为是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这一说法是不成立的。虽然这份保证书认定为双方的约定就使王某的婚前财产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而与张某分割,而做为张某婚前财产丝毫不受影响,看起来是有悖公平的原则。但我国的法律上对于夫妻财产约定的立法是采取概括的方法,对于约定的诸如合法性审查、当事人目的等没有特别性的要求,同时对于公平原则的适用,基于双方当事人特殊身份的考虑,我们也应该从宽解释,只要不是一方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是一方借机侵害另一方的利益,我们不应过多的借公平原则干涉双方的约定,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应该予以保护。
就第二种意见来看,抛却双方的婚姻关系来看,两个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所做出的这种行为可以认定为赠与合同。但对于本案来讲,产生这一保证书的前提是双方婚姻关系的成立,将这一保证书视为合同,势必就影响到婚姻关系性质的定义。一般理论上是将婚姻排除于合同调整范围之外的,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由此可看出,我国的合同法理论是将婚姻关系中的财产约定排除在外的,应该适用婚姻法的规定,不能等同于赠予合同来理解。
我国传统婚姻法理论对夫妻财产约定制的研究重视不够,在司法实践中也普遍存在不重视约定制的法律地位的现象。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约定制必将成为一种与法定财产制同等重要的制度。在当前法律规定比较缺乏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参照民法的基本理论,从自愿、公平及诚信的原则出发考虑,从宽理解与适用夫妻财产约定,尊重民事主体对私有财产的处分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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